清远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作者: 资料来源:南粤清风网 时间:2019-01-08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清远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清城区粮食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6年期间,清城区粮食局多次违规发放津补贴,其中,向本单位干部职工违规发放高温费14000元,违规发放“六一”儿童节慰问金200元,违规发放干部职工子女奖学金2000元。时任清城区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兼区粮食总公司总经理谢伟煊,时任清城区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黎卫强和赖少媚3人对上述违纪问题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9月8日,赖少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黎卫强因还有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11月22日,谢伟煊因还有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连州市三水瑶族乡云雾村委会公款送红包礼金问题。2015年,连州市三水瑶族乡云雾村委会存在违规使用公款供村干部参加私人喜庆宴请问题。其中,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鞭炮及红包共计385元,违规使用公款支付红包200元。云雾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郑留生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8月27日,郑留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阳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阳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违反公务接待规定,多次为无公函的上级有关部门人员提供接待用餐,费用累计26万多元;在接待中违规购买洋酒费用累计4万多元;支付应由有关单位人员或出差人员承担的住宿费用累计5万多元;在接待上级有关部门人员时,购买茶叶、花生油等土特产用于送礼,费用累计1万多元;在没有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未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和县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多次举办扶贫“双到”工作的相关业务培训或会议,违规使用工作经费8万多元。2018年8月23日,阳山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常务副主任潘志伟,阳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邹定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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