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开展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中违纪案件情况及六起高校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作者: 资料来源: 时间:2017-09-1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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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开展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中

违纪案件的通报

 

2017年上半年,驻省教育厅纪检组查处了广东省教育厅安保处原处长陈某严重违纪案件。陈某利用职务便利,协助某保险经纪公司广东分公司暗箱操作校方责任保险招投标工作,收受钱财90万元。7月3日,陈某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前,潮州市教育局勤工办原主任吴某为开展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向教育部门转送回扣款,被予以开除党籍处分。

一、省教育厅安保处原处长陈某案

陈某2012年退休,曾任省教育厅安保处调研员、处长。作为广东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兼办公室主任,陈某是2009年招投标和2012年“议标”工作的实际负责人。经查,陈某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协助某保险经纪公司广东分公司暗箱操作校方责任保险经纪公司及承保公司的招投标工作。2017年7月3日,陈某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2009年广东省校方责任保险经纪公司第一轮招投标过程中,陈某利用某保险经纪公司广东分公司原总经理孔某提供的样板“标书”,为该公司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此外,陈某还在参与评标的过程中刻意给某某联合广东分公司打高分。最后,该公司的分数达80多分,以绝对优势“中标”,其他公司一般都是60多分。陈某帮助某保险经纪公司广东分公司“中标”的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在2012年广东省校方责任保险经纪公司第二轮招标过程中,陈某在既不清楚“议标”的基本条件,又不清楚该项目是否符合“议标”条件的情况下,帮助某保险经纪公司广东分公司不用通过公开招投标,而是以所谓的“议标”方式继续受聘为全省校方责任保险经纪公司。

2009年至2012年间,陈某曾多次以省教育厅安保处的名义印发《关于做好在全省中小学推广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函》(粤教保〔2009〕17号)、《关于在中职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粤教保函处〔2011〕25号)等公文,帮助某保险经纪公司广东分公司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保险业务,并要求各地小学、中职学校等通过该公司购买教师校方责任保险、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等新险种。陈某为某保险经纪公司广东分公司谋取利益的过程中,收受了孔某好处费共计90万元,以及购物卡、茶叶等礼品。

二、潮州市教育局勤工办原主任吴某案

从2009年开始,潮州市教育系统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工作,配合某保险经纪公司广东分公司潮州营业部,开展该市中小学、幼儿园的校方责任保险投保工作。潮州市教育局勤工办原主任吴某2009年退休后,于2009年12月至2012年4月任某保险经纪公司广东分公司业务员,2012年4月被聘为某保险经纪公司广东分公司潮州营业部负责人。经查,2010年上半年至2015年春节期间,吴某在潮州市开展中小学购买校方责任保险及推销学生个人商业保险的过程中,送给潮州市教育局、饶平县教育局、湘桥区教育局。枫溪区教育办公室回扣款共计33.97万元,该案有15人受到党纪、政纪和刑事处理。2016年8月,吴某被开除党籍处分,并取消退休待遇。

同时,某保险经纪公司广东分公司潮州营业部工作人员在开展校方责任保险业务中,向潮州市所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个别人员行贿。经查,该营业部按照各区辖属学校上一学年投保总额5%的比例,以风险管理费、慰问金、捐款等名义返还给当地教育局相关人员作为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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