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国庆中秋期间严格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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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9-19 点击数: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2017年国庆、中秋节临近,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廉洁自律意识,继续紧盯重要节点纠正“四风”,坚持节俭文明过节,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现就廉洁过节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廉洁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各单位要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针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向党员、干部、教职员工早提要求、早打招呼,营造树新风、纠“四风”的良好氛围。对党员、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预警、早警示,抓早抓小,使党员干部对“四风”问题的严峻性、复杂性保持清醒认识,对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保持高度警惕。要通过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纪律意识,摒弃侥幸心理,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坚守“底线”,不越“红线”,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努力营造廉洁过节氛围。
二、严守纪律和规矩,坚决杜绝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各单位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一是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公款吃喝等活动;二是严禁收受有利益关系对象购送的月饼、土特产品等各种节礼、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红包;三是严禁违规滥发津贴补贴等;四是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借用有利益关系的对象或单位的车辆;五是严禁公款旅游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六是严禁出入隐秘场所,组织隐秘聚会;七是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八是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九是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三、全面压实责任,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把狠抓国庆、中秋节期间廉洁纪律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成果检验,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亲自部署、敢抓敢管、以身作则,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对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管辖范围内有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反弹回潮的,要严肃追责。
各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从严执纪监督,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对顶风违纪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对国庆中秋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畅通监督渠道,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办,严肃问责。
举报电话:38256612,电子举报信箱:gsjwb@gpnu.edu.cn。
中共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