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报送谈话提醒和警诫谈话数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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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20 点击数:
各单位:
为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加强党组织一把手开展党内谈话,根据《广东省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开展党内谈话实施办法》(粤办发〔2019〕16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谈话提醒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省纪委关于规范报送党内谈话有关数据的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报送谈话提醒和警诫谈话数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按要求开展谈话提醒工作,并做好规范登记、存档等管理工作。
二、谈话提醒数据的报送,增加每季度开展警诫谈话数据。警诫谈话是指对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处理的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及时对其进行警诫谈话,要求其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同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勉励其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
三、谈话提醒按日常谈话(即原“咬耳扯袖”式谈话)和提醒谈话(即原“红脸出汗”式谈话)分别填报。
四、数据报送相关要求
1.每季度报送本单位班子成员开展谈话提醒和警诫谈话的数据,按照《谈话提醒和警诫谈话登记表》示例(附件1)规范填写。如本单位本季度没有开展谈话提醒和警诫谈话的,请在《谈话提醒和警诫谈话登记表》谈话人一栏填“无”。
2.每季度统计并报送本单位党组织一把手(含机关各部门党组织一把手)开展日常谈话、提醒谈话及警戒谈话的数据,填写《日常谈话统计表》(附件2)《提醒谈话统计表》(附件3)、《警诫谈话统计表》(附件4)。
3.党办、校办负责收集学校党员省管干部开展谈话提醒及警戒谈话台账,汇总填写《谈话提醒和警诫谈话登记表》《日常谈话统计表》《提醒谈话统计表》《警诫谈话统计表》。
请各单位将2020年第一季度本单位开展谈话提醒和警戒谈话情况于3月17日(星期二)下班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纪委办邮箱:gsjwb@gpnu.edu.cn,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纪委办。
联系人:谢老师,电话:38265402,13926227658。
附件:1.谈话提醒和警诫谈话登记表(示例)
2.日常谈话统计表
3.提醒谈话统计表
4.警诫谈话统计表
纪委办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