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净化节日风气,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河源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河源市移民工作局、市移民服务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及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4月3日和2014年3月21日,河源市移民工作局副局长曾军行分别批示同意市移民服务中心关于发放给相关工作人员燃油补贴的请示。2013年4月至2016年7月期间,市移民服务中心违规给相关工作人员发放交通补贴共112000元,另报销私车费用9620元,合计121620元。曾军行作为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市移民服务中心监督管理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移民服务中心原主任邝世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降级处分,市移民服务中心综合部部长李剑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东源县妇幼保健院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至2016年期间,经东源县妇幼保健院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三次巧立名目违规发放节日补助费给领导班子成员,合计53000元。东源县卫生局副局长、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叶小蓉对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负直接责任和主体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刘彩丰负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龙川县紫市镇新北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杨辉强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7年8月,时任龙川县紫市镇新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辉强将其承租的山下营土地以种植柑橘名义转让给他人用于非法开采稀土矿,收取转让费50000元,并多次接受他人宴请。2018年4月,杨辉强受他人委托代为洽谈土地承租事宜,并收受他人好处费10000元。2018年9月,杨辉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紫金县九和镇双罗村委会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紫金县九和镇双罗村委在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情况下,经村“两委”干部会议研究,决定用村集体资金发放“两委”干部交通补贴费用,共计9000元,该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少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兼报账员刘穗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河源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