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作者: 资料来源:南粤清风网 时间:2019-01-08 点击数:

2019年元旦、春节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韶关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浈江区犁市镇黄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何永清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吃喝、购买发放年货礼品和报销个人车辆燃油费的问题。2014年7月至2017年4月,何永清先后两次违规组织、参与使用村集体资金吃喝及购买发放年货礼品共0.9万元,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报销个人车辆燃油费1.98万元。此外,何永清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8月,何永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曲江区政协提案科副科长曾祥团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曾祥团在兼任驻枫湾镇浪石村扶贫工作组组长期间,违规使用扶贫工作经费超额超范围发放驻村扶贫干部伙食补助和加班补助共1.54万元,其中曾祥团违规领取0.43万元。此外,曾祥团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0月,曾祥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政务记过处分。

3.始兴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原局长刘伟雄公款报销个人费用的问题。2014年至2016年,刘伟雄违规使用公款报销个人手机话费、停车费共0.39万元;2015年至2017年,始兴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存在公务接待和公务采购费用过高、挥霍浪费的问题,刘伟雄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1月,刘伟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政务记过处分。(韶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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